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的《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22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5 月18 日至2006 年5 月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5月18 日-22
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5 月18 日9:30 至2006 年5
月22 日15:00期间的任一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立新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7 人,代表股份131,671,4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8%。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112,103,03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2%。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4 人,代表股份19,568,442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9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
人,代表股份6,376,52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896 人,代表股份13,191,919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
(3)本次会议无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671,472 130,801,311 734,929 135,232 99.34%
流通股股东 19,568,442 18,698,281 734,929 135,232 95.55%
非流通股股东 112,103,030 112,103,030 0 0 100.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及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5,999,951 现场 同意
2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99,850 网络 同意
3 中国工商银行—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999,956 网络 同意
4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799,925 网络 同意
5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00,509 网络 同意
6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488,430 网络 同意
7 平定县兴旺包装制品厂 400,000 网络 同意
8 傅兰兰 383,500 网络 同意
9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24,195 现场 同意
10 王欣 300,000 网络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宫香基、孙爱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人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