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收到原股东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材集团”)通知,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哈药有限”)收购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8.75%的股权事宜已获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豁免,中国证监会已于2006年5月18日以【证监公司字(2006)87号】文下发了《关于同意豁免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哈药有限因收购本公司11,115万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7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哈药有限收购完成后,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1,1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75%,为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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