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上午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股份1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38%。 本次参加会议股东均为公司法人股股东,无流通股股东参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牛彩萍律师、宋琳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大会由万冠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聘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0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7、8、9、10、11的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其余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在2006年3月2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牛彩萍律师、宋琳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