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现就宁波开投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宁波开投增持承诺概况
    本公司于2006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详见2006年3月14日于《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并于2006年3月16日实施,3月20日恢复上市交易。 宁波开投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增持承诺具体如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2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3.20元(期间若有除权、除息等则作相应调整),宁波开投将投入1,000万元资金通过上海证交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直至资金用尽或股价超过3.20元;若宁波热电股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2个月内未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3.20元的情况,宁波开投也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增持,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宁波开投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2、增持情况
    2006年5月22日,公司接到宁波开投通知,宁波开投关于增持的承诺于2006年5月20日到期,截止2006年5月20日,宁波开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本公司股份2,607,6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5%,使用资金9,880,214.61元。增持后,宁波开投及其关联股东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56,342,7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54%。
    宁波开投将严格按遵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公告后两日内将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
    3、出售条件
    上述增持股份已按有关规定予以锁定,并将按照“增持承诺”中约定的条件进行出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