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由于生产需要拟向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60个月,用于置换福安农行借款3980万元;向福安市建行申请借新还旧45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向柘荣县工行申请借款展期65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上共计借款9150万元。 我公司将继续为以上借款提供担保,并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占75%股权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点为福安市鹤祥新村栖云路"明珠苑"二楼,法定代表人为周敦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由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福建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黄兰溪一级、二级水电站发电业务。截止2006年3月31日,该公司会计报表列示资产总额22770.25万元,负债总额14730.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69%。
    3、董事会审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分别为60个月、12个月、12个月,共计借款总额为9150万元。
    二、为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拟以借新还旧方式向宁德市工行蕉城区支行借款1800万元,期限一年,我公司将继续为以上借款提供担保,并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占95%股权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澳风大厦A幢,法定代表人为周敦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销售、安装,水暖管件、灰铸铁件、低合金、钢管零售。截止2006年3月31日,该公司会计报表列示资产总额6170.19万元,负债总额3407.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22%。
    3、董事会审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为1800万元。
    三、为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由于工程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借款17000万元,要求我公司按股权比例为119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我公司将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占70%股权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澳风大厦A幢4楼,法定代表人为杨立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截止2006年3月31日,该公司会计报表列示资产总额4813.61万元,负债总额213.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4%。
    3、董事会审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借款金额为11900万元。
    四、为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申办展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工程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向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汉阳支行申请办理原借款5000万元的展期借款,并已获准展期一年。我公司将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占92%股权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点为汉阳大道13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宗廷,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截止2006年4月30日,该公司会计报表列示资产总额29359.35万元,负债总额15538.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93%。
    3、董事会审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行为。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止,我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但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已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权限,均须报请股东大会审批。相关的担保及反担保协议均待股东大会审批后签订。
    董事会认为上述四家公司均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同时,我公司已要求各公司分别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因此,董事会同意为以上借款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5月19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31873.45万元,占净资产的26.1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