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锡、锑是稀缺矿产和重要的战略物资。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1991年国务院把钨、锡、锑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随着《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各项配套法规的制定,钨、锡、锑行业监管得到加强和规范。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的钨、锡、锑等稀有金属产业在资源开发、行业监管中还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有:资源消费过大、综合回收率低,重复建设进一步扩大,矿业治理机制不完善,行业系统管理体制不顺等。
钨、锡、锑等稀有金属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其经济总量不大,但关系国家发展安全。专家指出,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钨、锡、锑行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路子,日本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业内人士强调,对钨、锡、锑矿业秩序整治的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我国钨、锡、锑矿业治理整顿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几乎没有停顿。但是,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同样的手段反复治理,结果却难以根本好转,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存在漏洞。比如,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但国家的代表是谁没有明确,矿产地政府和居民的利益由谁来代表也没有明确。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执行监管不力。
强调区域经济发展使地方政府对中央资源政策的执行力出现弱化倾向,一些地区走上了以牺牲资源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道路。
那么,行业监管之路该如何走呢?
第一,要像对煤矿一样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
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使得煤炭行业的监管有法可依,执法主体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法律责任明确。煤炭行业作为高危行业,虽然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国家的监管是严格的,行业管理是有效的。
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1]5号文件,是国家对钨、锡、锑行业实行的基本产业政策。目前,国务院有关部委正在制定钨、锡、锑行业的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管理。
第二,要像对煤矿一样依法监管,提高地方政府执行力。
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在治乱、治散、治本三方面。在治乱方面,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或充当非法采矿者"保护伞"行为的整治绝不手软。
在治散方面,要全面开展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实现合理布局,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在治本方面,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维护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的政策措施并加以落实,实现管理有规、矿权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