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广安爱众
    股 票 代 码: 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四川瑞银华正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彩虹桥街2 号
    通 讯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彩虹桥街2 号
    联 系 电 话: 028-86663987
    股 份 变 动 性 质: 增加
    签 署 日 期: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安爱众的股份。
    四、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声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的条件。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收购后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程序,积极参与广安爱众的股权置改革。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受让方指 四川瑞银华正投资有限公司
    广安爱众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转让方指 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指 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安爱众7,973,602 股(占全部股本的4.83%)、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安爱众4,978,493 股(占全部股本的3.01%)、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安爱众2,193,742股(占全部股本的1.33%)
    本报告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瑞银华正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 成都市高新区彩虹桥街2 号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春
    5、注册号码:5101092004367-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策划。
    8、经营期限:二十年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510109746442489
    10、股东及持股比例: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杨春 100 货币 10
吴冬梅 900 货币 90
    11、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彩虹桥街2 号
    12、联系电话:028-866639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
杨春 中国 成都 无 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 年 4 月27 日,本公司通过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共持有广安爱众国有法人股15145837 股,占广安爱众总股本的9.17 %,过户完成后,为广安爱众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出让方: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
    2、股份受让方:四川瑞银华正投资有限公司
    3、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15145837 股,占广安爱众总股本的9.17 %。
    4、转让价款:每股转让价为人民币2.80 元。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广安爱众2005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48 元,每股溢价0.32 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40.83 万元。
    5、付款方式:签署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20%,四川省国资委向国务院国资委转报本次国有法人股转让的相关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取得国家国资委关于批准此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的相关批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10%。
    6、协议签订时间: 2006 年4 月27 日
    7、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转让需披露的其他内容
    4、此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瑞银华正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安爱众的第二大股东。
    1、出让方情况介绍:
    ①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现持有广安爱众股份7,973,602.00 股,占总股本的4.83%。
    ②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91 万元,现持有广安爱众股份4,978,493 股,占总股本的3.01%。
    ③四川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0 万元,其中广安区蚕桑局出资639.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3%,广安区蚕种场出资320.04 万元的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3.37%。现持有广安爱众股份2193742 股,占总股本的1.33%。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信息义务披露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公司名称:四川瑞银华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春
    签署日期: 2006 年4 月27 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转让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四川朴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春
    二00 六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