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4日与深圳市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深圳市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700万股,并于2005年12月5日将《收购报告书》上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可查阅本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时公告2005-040,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查阅)。
    2006年5月2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前述《收购报告书》出具的《关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86号"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