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冉学东发自北京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第九届北京国际科博会·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发表演讲时,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保险机构作为中国加入WTO后,进行金融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 此前在央行领导的表述中,仅仅提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保险机构是央行领导首次公开表态。
此前有消息称,央行已经将其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上报国务院,并得到了原则通过。然而,昨日另一位央行高层在接受《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采访时说,方案确实已经上报国务院,但是关于存款保险制度框架中的一些重大原则性问题,尚未在业内达成一致,如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是否在存款保险范围内的问题。
该人士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和目前的股份状况,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至今享受国家信用,它们没有诸如挤兑或倒闭的担忧,而加入存款保险制度内,则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对它们来讲是一笔不能见到效益的支出。他还表示,关于外资银行和邮政储蓄要不要加入存款保险体系,至今尚未涉及,但股份制银行加入这个体系基本已经达成了共识。
“采取自愿的形式,四大行可能不会加入。但是经过沟通协调,目前四大行已经接受了央行提出的条件,只是要求在费率上有所倾斜。”该人士说。
他还认为,以前金融机构的一切风险都由国家承担,这种制度容易导致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就是将以前由国家承担的风险转移给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尤其是管理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