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在公家手里”谁来赔?
这并不是一个故意刁难的问题。事实上,自来水管爆裂、煤气管道被挖穿、污水收集管堵塞、公园大树轰然倒下……这些市政公用设施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所属单位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会给附近居民、商铺、学校带来危害。 在今年发生的几次大型水管爆漏事件中,记者都遇到当地市民询问“向谁索赔”的问题。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市政部门已经着手研究市政公用设施致损保障问题,其属下的自来水公司首先针对4月初的大型水管爆裂而导致市民损失一事施行了补偿。有专家表示,此举为市政公用设施致损补偿提供了先例,有关部门应就此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形成对市政公用设施意外致损的保障制度。
补偿:人情还是责任?
广州南岸路大爆水管事件极具代表性。
今年4月1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广东装饰材料市场门口一条直径1.2米的供水干管突然爆裂,引起路面塌陷,材料市场附近数百商铺受浸。
事发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宣布,相关机构将对受损商户作出补偿。
这是政府部门应对公用设施致害事件中,首次主动提出承担责任并作补偿。该部门的积极姿态迅速稳定了受浸商户,受到广大市民乃至行政法学专家纷纷称赞。
然而,据了解,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每年约7700万元的大修理及维护费(包括制水环节和输配环节)用中,相当一部分用于处理这些意外事故。而容易发生类似事件的市煤气公司,每年的抢险费用也高达3000多万元。这些并不包括用于补偿给意外受害者的费用,因为在南岸路事件以前,几乎没有开过补偿先例。
记者查阅大量资料也证实,关于公共部门应否对基础设施致害当事人给予经济补偿,目前国内行政实践中尚无定论,法学界也众说纷纭。在南岸路爆水管事件中,广州自来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就曾说:“对档户进行补偿,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出于道义”。换句话说,即使是拒绝赔偿也是情有可原的。
据悉,这笔补偿数额巨大,至今没有最后谈拢兑现。
应对:广州拟建补偿机制
熟悉市政工程又通晓法律知识的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法规处副处长梁余茵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公共设施致损侵权案件的当事人,通常只有向设施管理机构提出的补偿或赔偿主张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而市政园林局在南岸路爆水管事件中,主动提供补偿救济机制的做法,从政府部门角度而言似乎对其不利,“但是这种不利却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将对政府行政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社会管理者改革创新的每一步都可能付出代价,但这种尝试仍然是值得的。”因此,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冉申德透露,目前已要求下属的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着手研究,希望能建立市政公用设施保障以及致害补偿方面一系列制度,更好地维护市民权益以及社会稳定。
建议:可否拓展“市政险”?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保险业界人士。一位从事商业保险的资深业务员说,目前业内还没有专门针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保障的险种,但无疑这是个值得开拓的市场。
“以前政府部门很重视公用设施建设,忽视了与其密不可分的保障问题,而商业保险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主动涉足政府建设领域。”该人士分析认为,既然目前政府部门已经将公用设施保障提上议事日程,那么“商业保险也应该早做准备,迎接这个大蛋糕的到来”。
对此,市政部门以及法律界专家也都表示,在建立市政公用设施致害补偿/赔偿机制的过程中,不排斥商业保险的加入。“如果确实是可行的,那么让企业购买商业保险值得考虑。一方面可以将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企业的人力、物力解放出来专门从事生产,同时对市民也是一种安全保障。”冉申德说。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