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素有“鸡鸣闻三省”的交通要冲之称。连霍高速公路开通后,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利用这一“风水宝地”,大肆罚款,潼关成了“鬼门关”。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开始对此事件进行关注。
这则报道刊发后,仅sohu网上的跟贴就达5000余条,可见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度之高。
潼关县工商局有上路查车的权力吗?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有权上路查车的只有公安、交通、林业三个部门,后来又增加了畜牧部门。其中,交通部门只能在由省政府批准的交通稽查站检查车辆的有关证件和规费的缴交情况;林业部门只能对运输木材的车辆进行检查;畜牧部门只能对运输动物的车辆进行检查;公安部门重点治理超载、违章等行为(公安系统除交警外,派出所和刑警不得上路查车罚款)。
除了公安、交通、林业、畜牧四个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未经省级政府批准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上路查车。即便这四个获准上路查车的部门,也被要求不准超范围检查、超标准收费,不准收费不开票,不准雇佣临时工上路查车。
很显然,工商部门没有上路查车罚款的权力。但是,潼关县工商局不仅上路查车,不仅乱罚款,罚款也不给开票。笔者所举出的国务院的规定,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出台,中央主导的治理“三乱”的专项行动也已经搞了多次,相关部门不可能不知道。知道还故意为之,擅自上路查车罚款,是典型的对权力的滥用,是借助公权力之手进行的一种劫掠行为。
问题是,如此赤裸裸的劫掠行为,为何没有人出面制止呢?根据《河南商报》5月23日的报道,潼关县工商局到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查车罚款,还分白班和夜班。这些情况车主有录音为证。早在2005年6月,就有商户以特快专递的形式,联合向陕西省省有关领导书面投诉。也有商户向陕西省纠风办打电话举报。但时至今日也没人过问。
这就意味着,惟一能够对权力产生制约作用的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能尽到职责。不受制约的权力猛于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倘若权力找不到能够约束它的界限,它又怎么能够停下来呢?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而,世界发达国家,早已将执法与收费相分离,将行政权力和利益相分离,这也是现代国家和政府设计制度时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尽管如此,他们依然强化了法律的惩戒机制,以加强对权力拥有者的监督和制约。但在我国,权力与利益联系过于紧密,潼关县工商局借公权力之手,通过罚款来牟利,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由于乱罚款逼死人命,潼关县工商局的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是必然的。问题是,倘若不从制度设计上解决问题,潼关县工商局会是乱罚款闹剧中的最后一个主角吗?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