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股票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06年5月18日至2006年5月22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锦江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才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75,4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19人,代表股份108,622,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14人,代表股份28,022,85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7.17%,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8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7%。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98,35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13%,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812人,代表股份27,924,50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7.04%,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方案全文详见200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8,622,854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8,022,854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08,297,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
    反对票320,4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
    弃权票5,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7,697,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
    反对票320,4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
    弃权票5,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0,60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4、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参加方式 表决结果
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7,394,118 网络投票 同意
2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2,588,140 网络投票 同意
3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2,0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862,872 网络投票 同意
5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701,573 网络投票 同意
6 厦门兴能贸易有限公司 462,040 网络投票 同意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409,131 网络投票 同意
8 吕野平 4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9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62,12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孔国兴 340,675 网络投票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水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修改、表决程序和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