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华夏建通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 所: 河北省邢台市红星街62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红星街62 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9-3288081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6 年05 月18 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 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涉及证券市场监管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华夏建通 指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邢机集团 指 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受让方 指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负责人:孙兰学
    三、地址:河北省邢台市红星街62 号
    四、邮政编码:054001
    五、联系电话:0319-328808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邢台市人民政府的特设机构,依法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拥有邢机集团100%国有产权的处置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夏建通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拥有邢机集团100%国有产权处置权而控制由邢机集团持有的4974.02 万股(占华夏建通总股本的16.27%)华夏建通国有法人股。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切实转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经邢台市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委员会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拥有的邢机集团100%国有产权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再持有邢机集团股权,进而不再控制由其持有的华夏建通股份,邢机集团将变更为受让方持有100%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成为华夏建通第二大股东邢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产权转让需要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华夏建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的政府批文;
    二、邢台市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委员会对本次邢机集团产权整体转让的批复;
    三、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第七章 声 明
    本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邢台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孙兰学
    2006 年 05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