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仇兆燕)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的保险营销员将减少20%—35%的税负。昨日,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宣布从6月1日取消对保险代理人展业成本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也是继2002年以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的首次调整。
过去,保险营销员征税方法是按照当月佣金收扣除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按照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后,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该《通知》,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
据介绍,展业成本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实行新的个税税率后,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普遍减轻。举例说明:一名月收入6000元佣金的保险营销员,每月需缴纳5%的营业税和0.025%的账户管理费,剩余5698.5元。按照以往25%的“展业成本”,他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683.82元。而6月1日按照40%的“展业成本”计算,他只需交523.82元的个税,每月可少交160元。以此类推,月收入1万元的保险营销员,每月则可少交200多元税。可以说,收入越高,新规实施后少交税的绝对值越高。
“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的营销员,税负减少比例比较大,基本在20%—35%之间;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平稳,基本都在16%左右。 ”保监会表示。
另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保险营销员将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该负责人还称,调整后营销员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由于在本次调整前后,其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因此同样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2005年底,我国保险营销员总人数为147万人;2005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占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39%左右,占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2005年保险营销员人均月收入为1190元左右。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