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国有股定向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569号),本公司定向回购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62,847,408股事宜已于2006年5月 22日获国务院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本次定向回购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定向回购方案未获得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则公司将宣布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将在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