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于2006年6月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次(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在200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次(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在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第十一次(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清偿所欠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披露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施以资抵债报告书(草案)")。
    鉴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2.69%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规,且该抵债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关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清偿所欠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次(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次(200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