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5月24日,本公司接深圳力合创投、华智通、盛金投资公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5月23日出具了"证监公司字[2006]91号"《关于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收购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根据规定,公司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