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查情况
    我们走访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和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查询收购方的注册登记资料和企业信用信息。 根据查询结果,收购人在其提交的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中所披露的有关收购方的工商登记信息属实,未见有最近三年来收购人被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记录。
    二、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核查情况
    我们走访了盛金投资的直管税务机关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调查盛金投资的纳税情况,通过其数据库查询,未发现欠税及处罚记录。通过查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三分局的数据库,未发现华智通欠税及处罚记录;力合创投除有三笔共计一万元人民币左右的补缴印花税记录外,未发现其他任何欠税及处罚记录。
    本次调查中,我们没有直接走访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应我们的要求,力合创投和华智通要求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和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纳税证明,上述证明表明到2006年4月27日力合创投和华智通在2005年间不存在欠税,也未被税务机关处罚。此外,盛金投资提供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服务台2005年12月14日出具的盛金投资无纳税违法情况的证明。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市证监局的核查情况
    我们走访了深圳市证监局,询问了解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及其他时间中是否存在因通过他人或与他人联手利用内部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操纵市场而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如果已经立案,是否已有结论。得到的答复是力合创投和华智通从未存在上述情况,对于盛金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证监局配合证监会作了提前介入了解情况,但无法作出结论。
    四、有关银行信用的核查情况
    本次调查中我们没有直接走访相关银行,但要求收购放提供有关的资信证明和最新存款证明。收购方提供了有关资信证明和2006年3月7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深圳市商业银行高新技术区支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出具了至2006年4月27日力合创投在该行的结算业务正常,没有不良结算记录的证明文件。中国工商银行高新产业园支行出具了至2006年4月27日华智通未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行为的证明文件。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出具了至2006年4月27日盛金投资在该行结算业务正常,未发生违法结算纪律事项的证明文件;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在2006年3月9日出具的资信证明表明盛金投资在该行的往来正常、无不良结算记录。
    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核查情况
    我们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了收购方的诉讼记录,收购方、盛金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无被提起诉讼的记录。力合创投的实际控制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有3件被提起诉讼的记录,其中主要案由是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2005)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24号]和技术合同[(2005)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70号],但没有审结记录,经向法院工作人员询问,这表示上述诉讼尚未审结。
    除向上述机关查询之外,我们还向深圳市海关查询收购方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处罚的情形,但海关明确表示不接待证券公司的查询。
    综合上述对收购方诚信记录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收购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