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王牌”成挡箭牌 消费者至今无一胜诉
30万奥美定受害者难维权
奥美定被叫停之后,已有多名消费者表示要起诉深圳富华医院及吉林富华公司。实际上,从奥美定问世起至今,与之相关的诉讼就没有停止过。 但由于富华方面持有两张“王牌”:产品注册证和检验报告,消费者至今无一胜诉。
注册证被国家药监局注销之后,受害者能否获赔,仍是未知。
“她脸上的疼痛就是最好的证明……”代理律师浦志强的话一落音,秦芹(化名)掩面而泣。
即使哭与笑这样简单的面部动作,也会给她带来难忍的疼痛。
前天下午,这位43岁的女性再次坐上了上诉人席。秦芹诉深圳富华美容医院(下简称深圳富华医院)人身伤害案二审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2年9月27日,她在深圳富华医院进行美容手术,在面部注射了奥美定。术后,她脸部僵硬,张口困难。为此,她与深圳富华医院及奥美定的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公司一连打了三场官司,其中两场她在败诉后提起了上诉。
在场旁听的还有十多名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奥美定消费者。
据北京协和医院整形外科主任乔群估计,全国约有30万人在体内植入了奥美定等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
自奥美定1999年获批进入市场以来,与此相关的诉讼就没有停止过。仅记者掌握的,就有十几起诉讼,但至今消费者无一胜诉。
富华方面每次必向法院提交的两个重要证据就是奥美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产品检验报告。“有了这两个东西,产品就是合法的,这对我们消费者非常不利”。秦芹说。
4月30日,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叫停,其注册证被撤销,产品检验报告也受到专家质疑。但是,众多奥美定的消费者能否获赔,仍是未知之数。
术后成了不会笑的人
从决定维权起,秦芹的大多数夜晚是在办公室里度过的。
她有一个完整的家,女儿已上初中。“但女儿烦我,老公也不管我,我现在不愿意多回家。”秦芹擦去眼角的泪滴。
至今,她为诉讼准备的伤害经历丈夫没看过一眼。因为丈夫一开始就反对,“做那玩意干什么?”
秦芹的脸形有点偏方。为了有张瓜子脸,2002年9月27日上午,她交了5130元,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接受了丰颞(头部两侧靠近耳朵上方的部位)手术。院方宣称,这种手术“不开刀、不留疤痕,打一针就行”,使用的材料正是奥美定。
“耳、头、脸部肿胀得要命,双目发涩,头昏脑胀。”一周后,秦芹去复诊时,情况更严重了。后来一个多月,她不能正常刷牙、说话,只能进流食。
此后,秦芹到北大深圳医院等处做了CT和B超,显示“头部两颞、颊区到处都有不规、滴水状异物。”
2002年11月12日,深圳富华医院的CT和B超检查结论为“颞部填充术手凝胶移位”。次日,医院对其进行了免费清除。但她仍感觉脸部胀痛,不能触摸。
2003年3月,富华医院先后请辽宁人民医院整形科主任、博导高景恒(奥美定发明人之一)等人对秦芹进行会诊,结论是,面部还有少量无毒无害的残留凝胶,并称这是“很正常的”。
2003年4月27日,第四军医大学教授艾玉峰对她进行了第二次凝胶取出手术。
但症状仍未减轻。为减少疼痛,秦芹睡觉时要垫上三个枕头,为练习张口,她将筷子往嘴里塞,被线缝住的牙龈和肉经常撕裂开。
她还失去了表情。“两颊都是硬的,肌肉一动就像针扎一样痛,没法笑。”
现在,她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在深圳、北京、上海之间来回往返求医,希望能减轻疼痛,但口腔专家、整形专家都无能为力。
检验报告难住官司
2004年5月11日,秦芹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富华医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21万余元。
一审败诉后,她又提起了上诉。
实际上,从奥美定问世不到一年起,针对深圳富华医院和吉林富华公司的诉讼即开始在各地出现。
深圳富华医院1999年由吉林富华公司投资成立。该院院长曹孟君曾任后者董事长,此后他又在长春、上海分别创办同名医院。几家医院的网站显示,奥美定注射隆胸均为主打业务。深圳富华医院的广告称,已经做了一万多例手术。
陈成(化名)就是其中一人。2000年10月7日手术后,她左臂疼痛、无法上举,乳房肿胀。后来在其他医院实施了抽取手术,引出了绿色、黑色液体,并有恶臭气味。
2001年,她将深圳富华医院告上深圳市罗湖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但她同样遭遇败诉。
法院的理由是,奥美定是批量生产、批量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也是群体性的,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其他顾客手术后产生同样情况,因此不能证明产品质量不合格。
今年5月19日,该案代理律师、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仍对败诉结果抱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不应当由原告来做此证明,这对消费者来说是相当困难的,而是应当由被告提供奥美定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不能提供,法庭就应当认定产品不合格。
而且,“产品受检测时合格,但不能保证100%合格,即使检测时合格,使用的时候也可能不合格,比如存放时间过长影响等。”
有专家提出,“奥美定每批销售前都要检测,因为一旦用于人体,就失去了检测的意义。”而一旦发生问题,对注射材料的质量鉴定只能依据事先的检验报告来确认,而检验报告都是合格的,否则不能上市。如果按此推论,消费者很难胜诉。
在秦芹诉深圳富华医院一案中,富华医院就出示了国家药监局2001年作出的这份对奥美定的检验报告,一审法院予以采纳,并判秦芹败诉。
艰难的联合维权之路
2004年5月16日,秦芹和刘畅这两个均在深圳富华医院注射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的女性偶然相遇,在同病相怜之外,她们也决定一起维权。
“必须有更多的人联合起来才行。”秦芹、刘畅开始着手收集更多消费者的资料。
据吉林富华的工商执照显示,广州、上海、深圳、重庆等13个城市都有分支机构。但有多少家美容机构使用奥美定难以统计。
2004年夏天,她们在报纸上看到一起投诉事例,通过记者找到了当事人,这是她们找到的第一个奥美定受害者。
最后,她们联系上了三十多个消费者,并共同建立了QQ群,互相通报受害情况和维权进展。在这些消费者中,90%以上都是注射隆胸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182例不良事件中,隆胸者就有161例。
“爱美留下了无尽的隐痛。”香港的黄女士在生完孩子之后,专程到深圳富华医院做了隆胸手术。但此后,乳房硬得像石头一样,非常疼痛。遇到秦芹等人后,她决定参与到维权队伍中来。
2004年11月18日,一封众多奥美定消费者签名的投诉信寄往国家信访局,信中提到,手术“出了好多事故,有的女子已经被痛苦折磨成疯女。”“专家均说,此材料不安全,万一出事无法处理。”
相同内容的投诉信还寄到卫生部、全国人大等单位。
但这一条联合维权的道路,同样并不顺利。
2005年2月24日,富华医院反过来起诉秦芹,称她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将不实之言发表在网站及向媒体送交材料,导致富华的商业信誉受到影响,社会评价度降低。
当年6月15日,吉林富华公司又在长春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秦芹。两地法院一审均判秦芹“名誉侵权”。秦芹在长春提起了上诉。
此前,武汉12家医院抵制注射隆胸,富华医院起诉了联名专家以及报道此事的湖北日报报业集团、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均获胜诉。
“我没想到这条路这么难”。秦芹说。
合法注册连战连胜
“我知道,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富华手中的王牌。”秦芹说,注册证一天不撤销,她就没有胜诉的可能。
早在2001年,陈成诉深圳富华医院时,罗湖区法院判定原告败诉的一个依据就是,奥美定有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又有准入市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004年,富华诉抵制注射隆胸手术的专家和湖北两家报业集团案中,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定,富华公司是“惟一以注射方法应用这种产品对人体进行整形的合法培训推广单位。”
由于这一关键证据存在,记者所获知的十几起案件中,富华“连战连胜”。
今年3月,接受秦芹委托代理奥美定官司之后,律师浦志强致函深圳药监局指出监管不力之责,并抄送国家药监局。
在举行一次听证会后,国家药监局发文通知,撤销奥美定医疗器械注册证。已有多名消费者在获知该消息后,准备起诉富华公司。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卓小勤告诉记者,尽管如此,消费者维权仍旧可能存在障碍:“富华公司可以说他们在4月30日之前生产的、销售都是合法的,之后没有再生产、销售过,这样就没有责任了。”
浦志强分析,消费者集体诉讼面临着另外一些问题,如一些消费者证据保留不足。而且,即使消费者打赢了官司,富华方面能否顺利执行也还是个未知数。而在奥美定上市过程中表现出的一些违法审批事实,要通过提起国家赔偿来解决,这仍将是个漫长的过程。
“对官司能否打赢,我也不敢抱多大的期望。”秦芹说:“现在最大的愿望是求不疼。”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