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购旗下的13家门店违约,转投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怀抱”,这让当初与之签订合约的上海玺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为震怒,双方在市场竞争中的矛盾被激化。昨天,玺诚传媒起诉分众传媒“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案开庭,索赔金额高达1357万余元。
13家门店集体毁约乐购宁愿赔偿不回头
2004年4月开始,玺诚传媒与乐购旗下的13家卖场门店陆续签订合作合同,双方约定进行排他性合作。玺诚传媒在乐购门店安装10台左右的等离子显示器进行广告发布,乐购门店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与其他公司开展类似项目的合作,合同期为3年。
然而,双方的“蜜月期”维持了不到1年。去年2月,玺诚传媒发现,乐购长宁店突然单方面毁约,拆除了门店内的所有显示器,同时安装了分众传媒的显示器设备。紧接着,玺诚传媒“阵地”逐一失手,乐购的另外12家门店也相继跟着转投分众传媒的“怀抱”。于是,玺诚传媒不得不一一起诉这13家乐购门店,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作,拆除分众传媒安装的显示器设备。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一中院了解到,这13场官司均已终审审结。法院认为,由于乐购目前宁冒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风险,也不肯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双方合作已经无法继续。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由乐购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买不回“阵地”玺诚定要抓出“黑手”
尽管玺诚传媒共拿到了近30万元违约金赔偿,但和丢失的市场阵地相比,这显然得不偿失,因此玺诚传媒一直在寻找其中的“幕后黑手”。
“我们在美国证券交易官方网站发表的分众传媒招股说明文件中发现,分众传媒变相承认了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玺诚传媒在法庭上表示,这份招股文件称,分众传媒在上海与同行玺诚传媒竞争乐购份额,大意为“即使承担乐购因恶意违约产生的一切所有损失为代价,也要保留住这部分客户。”玺诚传媒认为,分众传媒鼓动和支持乐购恶意违约,将玺诚传媒排挤出卖场,手段违背了商业道德。玺诚传媒还向法庭提供了几份录音证据,通过玺诚传媒与乐购客户经理的对答,证明乐购总部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门店,要求各门店与分众传媒合作。
正常业务往来何来过错分众表示竞争正常
昨天,作为第一被告的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到庭。出庭应诉的第二被告上海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表示,由于第一被告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是美国上市公司,招股说明文件面向的是美国用户,与中国市场无关,也与第二被告无关。“招股说明文件中涉及的是美国法律,并非中国法律,将网站上的有关信息作为证据不妥。况且,对一些词语的正确含义对方只按照自己需要进行翻译,我们并不认可。”
他们认为,分众传媒与乐购的合作是正常业务往来,与玺诚传媒的竞争也符合正常的商业公平竞争原则。“对方指责我们鼓励和支持乐购恶意违约毫无根据。”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