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定位问题已提上日程。在昨天召开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培训会议”上,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制度处处长姚庆海透露,保监会正在酝酿出台“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将对其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等进行明确。
    上月,保监会正式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百万保险营销大军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位。不过,在很多人眼里,保险营销员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往往混为一谈。姚庆海谈到,保险营销员和个人代理人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保险营销员是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而个人保险代理人则需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使其能够真正以个人保险代理人身份独立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开展营销业务,并明确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