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下称:集团公司)
于2006年5月22日签订了《终止部分关联交易协议书》,终止集团公司与公司于
1999年7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同时,对双方于2003年7月签订的《综合
服务协议》调整为:除保留生活服务项目并按照原协议约定不变外,其余项目
全部终止。 至此,公司每年不再向集团公司支付土地租赁费343750元;动力设
备服务费2200000元、安全保卫服务费2416000元。每年继续支付生活服务费
300000元。 另外,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签订的终止房屋租
赁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每年不再向集团公司支付120000元房屋租赁费用。
    上述协议解除后,公司与集团公司终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所涉金额总计
5079750元。
    继续履行的日常关联性交易为:1999年7月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费用每年
300000元)和2003年7月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中的生活服务项目(费用每年
1159140元)以及2003年7月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营业场地租赁协议(费用每年
2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