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颁布近5个月
昨天下午,几家证券公司的投行人员以及几位资深律师齐聚在商务部外资司的小会议室里,与他们同时在座的还有商务部外资司、条法司的相关人士。在这个小型的座谈会上,商务部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征求业内人士的意见。
《管理办法》于去年12月31日由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布。据了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而进行的。监管部门的考虑是:随着股改的完成,外资持有的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了,需要相应的管理办法加以规范;另一方面,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要引导外资参与资源的配置。
“办法出台以后已经快半年了,今天请大家来,就是听听业内的一些反映,同时了解大家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有哪些疑问和意见,为今后进一步制定解释或者实施细则作参考。”商务部外资司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有两家外资战略投资者的申请在走程序。
这次受到邀请的有招商、国信、光大、中信、银河、广发以及中金公司这几家券商。大家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定价以及法律问题这两个方面。
“按照国际惯例,外国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都是先签协议,走公司的审批,然后是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而我们现在是先公告,等待监管部门的批示,最后才签协议,这样对双方来说都会产生风险,比如说价格。”中金公司的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的公告对收购价格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公告后价格上去了,而我要按照上去后的这个价格来购买股票,这样就产生了市场风险。”
他还指出,一些大型的国际投资者,很多都是上市公司,投资计划如果在公告后通不过监管部门审核,除了股价受影响之外,还可能会面临境外的法律诉讼。
“希望能在审批程序上有所调整,同时能跟相关部门协调之后出台实施细则对一些问题加以明确。”他这样建议。
“现在的办法中没有明确外资持股的上限。”招商证券注意到的问题是,现在管理层和股东的分离趋势日趋明显,同时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考虑,是否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对外资持股比例加以限制,并作出具体规定。
中信证券则建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应该对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加以区别。“从客观来看,它实际上就是对外资的一个投资指引。”
另外,广发证券的人士指出,随着股改的完成,相当多的上市公司都有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打算,而这种倾向在优质的上市公司中更为明显。“以前只有QFII能参与二级市场,而这个《管理办法》其实对外资开了一个口子,从长期看,它所带来的影响将远远大于QFII。”他说。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