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31日
    ●除息日:2006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6日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现将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35690.227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3569.02274万元。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5月31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元/股。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5月31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61132700
    传真:021—6113281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829号
    邮政编码:20023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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