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6年4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大会于2006年5月25日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4,617,274股,占公司总股份30.5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芳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120,948,065.21元。2005年度分配预案:不进行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选举滕铁骑、康秉智、高国华、杨永明、江辉、柳长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李一军、叶韶勋、齐二石为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任期三年。董事简历详见2006 年 4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1、选举滕铁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选举康秉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3、选举高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4、选举杨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5、选举江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6、选举柳长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7、选举李一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8、选举叶韶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9、选举齐二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选举黄冶、姜若平、冯玉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本届监事任期三年。监事简历详见2006 年 4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1、选举黄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选举姜若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3、选举冯玉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64,617,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公司与一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详见2006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与一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第一大股东一汽集团公司42,604,282股不参与表决,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2,012,992股;本决议同意票22,012,99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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