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要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调整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商业城(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集团”)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协商,于2006年5月22日签订了《终止部分关联交易协议书》,终止集团与本公司于1999年7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同时,对双方于2003年7月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调整为:除保留生活服务项目并按照原协议约定不变外,其余项目全部终止。 至此,本公司每年不再向集团支付土地租赁费343750元;动力设备服务费2200000元、安全保卫服务费2416000元。每年继续支付生活服务费300000元。
    另外,根据本公司与集团于2005年10月31日签订的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每年不再向集团支付120000元房屋租赁费用。
    上述协议解除后,本公司与集团终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所涉金额总计5079750元。
    二、继续履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继续履行的日常关联性交易为:1999年7月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费用每年300000元)和2003年7月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中的生活服务项目(费用每年1159140元)以及2003年7月本公司与集团签订的营业场地租赁协议(费用每年240000元),此三项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所必要和将持续发生的。
    三、备查文件
    1、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书
    2、终止部分关联交易协议书
    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