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006年5月24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2日-2006年5月24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神农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00,670,3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78,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01人,代表股份347,191,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5%。其中:
(一)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321,865,6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0.33%;
(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93人,代表股份25,325,62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47%,占公司总股本的6.3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8人,代表股份2,932,32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76%,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675人,代表股份22,393,29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71%,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347191223 341509346 5660377 21500 98.36%
流通股股东 25325623 19643746 5660377 21500 77.56%
非流通股股东 321865600 321865600 0 0 100%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755,218 同意
2 黄绮欢 709,699 同意
3 赵大慧 498,156 同意
4 甘露 430,300 同意
5 李晓更 320,000 同意
6 芦永轶 290,713 同意
7 程维玉 287,899 同意
8 洪卓奇 270,000 同意
9 李江南 263,600 反对
10 朱军 250,00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郑海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丰汽车《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