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2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文山州电力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网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文山州电力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6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1%)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云南电网公司。 (详见公司临2005-031号公告)
    近日,公司接云南电网公司通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6】535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批复,同意文山州电力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552万股转让给云南电网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7514万股,云南电网公司持有6552万股,占总股本的37.41%,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涉及文山电力控股权的转让,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本次收购涉及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