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2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7号楼1205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李伯文先生、李星先生、裴艾军先生、高峰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监事柳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监事李伯文先生代为出席并按其指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伯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本次监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相对于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对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监事会提案、议事程序和决议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以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