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日出台多项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新举措,旨在把深圳建成金融配套服务中心,巩固和提升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
    深圳近日颁布修改后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新政策提高了对金融机构的奖励额度,增加了对金融制造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法人机构的奖励。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金额由原来最高500万提高到1000万元;信托投资、财务、资产管理、金融租赁、期货经纪等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隶属于金融机构单独设立的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单据处理及备份中心、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法人和非法人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实施落户一次性奖励、购地建楼地价优惠、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深圳市政府还承诺,对在深圳注册并备案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创投管理公司也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