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6年5月1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金融街南昌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南昌公司7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3年,公司每年按照担保借款总额的1.5%向南昌公司收取担保费。授权经理班子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截至本次担保,公司已累积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4%。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