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22日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后,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流通股股东
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 经协商,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的相关承诺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澄星集团)就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所作的“业绩追加送股承诺二”的承诺现调整为:“如果
任一下列条件:a)2007年度的净利润达到80187133元,在业绩追加送股承诺一
的2006年度净利润标准61682410元基础上增长30%;b)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未被满足时,澄星集团将在公司2007年的年度报告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业绩追送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东追送17231947股。按照公司现有流通股股份数量计算,该送股数
量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追送1股。”
    2、澄星集团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作出如下“股份增持计划”承诺
: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30日内,如公司的股票价格降至每
股6元以下,澄星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增持公司的流通股。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批准。
    公司股票将于5月30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5月29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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