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有关桂冠转债转股事项公告如下:
    1、桂冠电力和桂冠转债(下称:相关证券)已于2006年4月24日起停牌,最
晚于2006年6月8日复牌,在相关证券停牌时间,桂冠转债停止转股。
    2、公司董事会最迟将在2006年6月7日(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
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并申请公
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6月7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股改
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相关证券于公告后
下一交易日复牌。
    4、在2006年6月8日至12日期间的公司相关证券的交易日,桂冠转债持有人
可按转股程序申请转股,最新转股价格为6.18元。
    5、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改规
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6、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桂冠转债停止转股,直至在
股改规定程序结束后桂冠转债恢复转股。
    7、如公司股改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提请桂冠转债持
有人注意:桂冠转债持有人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前(2006年6月12
日,含当日)转股并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有权获得非流通
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未转股的桂冠转债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根据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桂冠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上海证券交易
所将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桂冠转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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