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在京召开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征求意见会。保监会向与会代表通报了“交强险”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以来,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并就“交强险”的基础费率测算及浮动费率机制等社会关心的问题听取了各方意见。
    在意见征求会上,“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即价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成为与会代表讨论的焦点。有代表提出,“交强险”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迄今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因此在制定责任限额、基础费率、以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考虑我国现实情况。有代表提出,鉴于“交强险”制度带有较强的公益性,且保险公司在经营上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因此建议国家有别于商业险种,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有代表提出,由于“交强险”制度广覆盖的特性,因此建议保监会在具体审批保单条款的时候,力求保单通俗、简明。
    “交强险”是我国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强制性、赔偿原则、保障范围、经营原则、责任限额分项以及条款与基础费率等几个方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