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长姜学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班子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事宜 。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67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3000万元。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定,为关联方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提供担保2900万元。
    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持有本公司24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8%,属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856万元,净资产5126万元,资产负债率25.24%。
    本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七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第1、2、3、5、10、11、12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在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6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召开
    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审议《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9、审议《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10、审议《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11、审议《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12、审议《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13、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2006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06年6月23日、6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06年6月26日下午6:0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100
    传真:0535-4225688
    联系电话:0535-4259777
    联系人:常宗利 李晖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回 执
    截止2006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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