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辰投资”)拟签署《合作投资协议》,共同投资成立浙江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英特药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辰投资为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2006年5月26日,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延安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平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高新技术转让与服务,信息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华辰投资总资产18064万元,净资产2517万元,2005年度净利润40万元。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6.07%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共同投资成立的英华物业注册资本1493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23.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公司子公司英特药业以房屋建筑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4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华辰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223.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英华物业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水电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英华物业设董事五名、监事三名,全部由英特药业委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拟签署合约各方的名称
    公司、英特药业、华辰投资。
    2、交易标的
    公司及子公司英特药业对英华物业的1269.05万元出资,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23.95万元,英特药业以房屋建筑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45.1万元。
    本次用于出资的房地产位于杭州市解放路166、168、170号,为英特药业下属新特药分公司的经营办公场地,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1925.9平方米,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066平方米。
    3、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华辰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223.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4、定价政策
    英特药业由本公司和华辰投资等其他股东组成,其中:本公司持有50%股份,华辰投资等其他股东持有50%股份。本次拟设立的英华物业的股东由英特药业、本公司和华辰投资组成,其中:英特药业持有70%,本公司持有15%,华辰投资持有15%。由于英华物业的实物资产出资部分由英特药业承担,现金出资部分由本公司、华辰投资承担,且本公司的现金出资比例依据本公司持有的英特药业股份比例确定,即本公司持有英特药业50%的股份,相应持有英华物业现金出资部分(30%)的股份的一半—15%,因此,英特药业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的定价政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利益。
    经英特药业股东和本次投资各方同意,英特药业本次用于出资的资产价值依据其2006年5月31的帐面价值确定。截至2006年5月31日,上述资产的帐面价值为1045.1万元,投资各方确认其作价额为1045.1万元。
    5、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交易合同经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英特药业的总体规划,有利于英特药业房地产资产的管理和盘活,为英特药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为英特药业稳健、持续发展打好基础,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