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城市管理者常以新加坡为例来为自己严厉的管制辩护。在新加坡赞美广场吐口香糖的代价是罚款1万新元并游街示众。在北京,开黑车载客最高罚款50万元人民币。可同样的重罚带来的却是不一样的结果。新加坡的赞美广场光洁如玉,而北京的黑车却依然蔚为壮观。 严厉的管制,为什么没有给我们造就一个秩序井然,和谐温情的城市呢?
城市的良性运转需要良好的秩序,这包括市场的秩序和公共的秩序。这两大秩序形成的基础是对人基本权利的承认。城市的管理者作为广大市民的代理人,其职责就是在市民的授权下对违反秩序者进行约束。
我们的城市秩序不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城市的管理者也不完全是市民的代理人。当管理者严惩违规者的收获与自己的收益是一种分成关系的时候,高额罚款便是最方便的管理模式。此为其一。
其二,我们的城市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划。公共监督信息的缺失使得管理者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结果便是罚款的随意性极强。罚款的去向,罚款与执行惩罚的人员之间的关系都笼罩在一层面纱之中。
其三,城市的管理者往往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委任制的管理者往往将短期的收益看得最重。管制比市场能带来更多的直接收益。在城市管理的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组织结构中更是如此。
最根本的一点还在于我们没搞清楚市场秩序与公共秩序的界限。北京公共交通的不完备和出租业因为垄断暴利,才使得黑出租逐利而铤而走险。管理者首先破坏了市场的秩序,其维护公共秩序的行为才类似于强盗看家。
摘自《中国青年报》
《市场报》 (2006-05-29 第01版)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