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激增的主要原因
除取消纺织品配额这一因素外,2005年我国纺织服装制品对美国及欧盟出口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1.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据统计,2005年1-7月,我国纺织服装制品出口额为615亿美元,其中,外资企业占35%,加工贸易占27%。 我国出口的纺织服装产品多以贴牌为主,自有品牌仅占1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出口纺织服装制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在华外资企业生产和各类加工贸易出口的外国品牌为主。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资服装厂商和零售商纷纷到内地设立合资或独资服装企业,从事服装生产,致使我国纺织服装产业发生巨大变化,并使产业加工制造水平得到极大的提升。
1999年,香港制衣业总商会的180名会员中,有超过半数的厂商在我国内地和其他亚洲国家开设服装制造企业。因此,香港本地服装制造企业已大幅度减少。如香港堡狮龙、百达制衣、佐丹奴等国际集团或公司均在内地设立外资服装企业。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销售的国际时装名牌,如贝纳通(Benetton)、埃斯普利特(Esprit)和卡尔文·克莱恩( Calvin Klein)等很多都是在我国华南地区生产制作的,在国内销售的很多进口外国品牌服装实际上大部分也是在国内生产的。据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2003年统计,在深圳加工的外国名牌服装达80多个。美国全国纺织组织协会对我国9类进口商品提出继续设限的申述中所提及的文胸制品,很大一部分是由香港投资内地的黛丽斯国际所制作。该公司年生产能力达6100万件,许多产品均出口美国。
此外,许多日本纺织服装企业都将我国作为其生产投资的重点地区。如富士纺绩公司在我国设立四家合作服装企业,其中三家是从织布开始的一条龙式生产企业,而其他日本公司,如日本敷纺公司、日清纺公司基本都采取这一生产方式。日本三维尔(SUNWELL)公司产品还向其他国家销售,包括为在华美国服装企业提供面料。2005年,中国雅戈尔集团与意大利马佐度、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联合成立合资公司,生产高档毛纺布料,其产品除供应雅戈尔高档西服外,主要出口欧美市场。
美国在华投资企业也是如此。截至2004底,我国已累计批准设立45265家美国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累计超过480亿美元。据称,中美贸易额的70%来自中国的加工贸易。就出口到美国的纺织服装制品来说,相当数量的产品是由美国在华投资企业生产的,或是进口美国原料并被美国进口商加工后再出口到美国的。2005年,美国国际纺织集团(ITG)同香港永新集团合作,在浙江省嘉兴设立合资纺织企业,以美国棉花为原料,生产牛仔布产品,并根据协议将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如果美国没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进口设限,一些海外企业仍计划将其服装制造企业向我国转移。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58%。
海外纺织服装业对我国的转移使我国纺织服装制造业获得极大发展的同时,也使大批外资企业的纺织服装制品出口到美国和欧盟等国,从而取代这些投资国家或地区对美国和欧盟的出口,因而形成了我国对美国纺织服装制品出口激增,而其他国家或地区对美国出口锐减的局面。根据美国纺织服装业的调查报告,1985年,美国进口的纺织服装产品主要来自韩国、我国香港和台湾,但现在已被我国大陆的出口产品所取代。在1980年代之前,带有“香港制造”标签的服装销往世界各地,而现在已被“中国制造”标签所取代。
2.美国服装制作体系也是决定性因素
近几年,美国大量进口纺织服装产品并以此取代本地生产,这种做法与美国现行服装体系及其劳动密集型制作方式密切相关。
美国现行服装体系是以大型零售商为龙头,联结制造商和承包商/分包商的服装采购和制作体系。
目前,美国服装制造业中,除少数大型服装制造商在其服装厂内生产服装外,服装制造商的服装加工主要通过其国内外承包商和分包商企业制作完成。据调查美国大型服装制造商为使其产品更具竞争性,确保交货速度和产品质量,往往坚持不同的分包体系,如将核心承包商放在成本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国内、韩国、中国香港及欧洲等地),生产价位较高的优质高端服装;而大批量服装生产则放在成本较低的国家。此外,由于一些销售商(如利兹、耐克和锐步等公司)本身就是跨国公司,而且也没有服装加工厂,其服装生产主要依靠外包,因此这类企业的进口额比例达22%。
在美国现行服装体系下,美国大型零售商和服装制造商越来越依赖于海外采购和业务外包,以寻求海外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保持其稳定的销售价格。据统计,1975年美国零售商销售的服装中,进口商品仅占12%;但在1984年,其零售店内的进口服装是1975年进口量的两倍;而1993年,美国零售商的进口额已占当年前100家服装进口商进口总额的48%;截至1995年,美国五家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Wal-Mart)、Sears、Kmart、Dayton Hudson、JC Penney 占股份制零售店全部服装销售总额的68%。其中,两家最大的折扣店,沃尔玛和 Kmart控制着美国全部服装销售总量(按单位数量计算)的四分之一。鉴于此,美国大型零售商实际上已掌控着美国服装行业。美国服装业也从1970年以前由国内大型制造商占据主导地位的本地制作生产方式转变为全球性的外包生产及采购。
美国纺织服装业一直是其国内制造业解决就业的一大产业,但同时美国纺织服装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据统计,美国90%的服装制作仍为劳动密集型、非技术或半技术型工种。特别是自1970年之后,美国服装制造业逐步转向以中小型服装企业制作为主,如做零活的包工者和承包商户,缺乏规模经济,因而其市场竞争力也大为削弱。据统计,美国雇佣1-19人的小型企业所占比重从1970年的47.2%上升至2001年的73.1%;而雇员在99人以下的服装制造企业的比重合计为96.1%。服装企业的总体规模也从1970年平均57人降至2001年的27人。此外,美国服装业中女装销售约占总量的60%,女装专业化制作也使该产业不得不采用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美国服装制造业是典型的以中小型企业制作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就劳动力成本来说,美国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是根本无法与我国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的。如根据美国劳工部公布的2002年行业工资统计数据,其服装制造业工人每周工资为334美元,私企工人的平均水平为506美元。而据我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进入我国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只有539元,同期城镇工人月均收入也仅为1235元。由此可以看出,美国企业及服装制造业工人的月工资水平远远高于我国制造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因此,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国外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均促使美国大型零售商及服装制造商从国外,即其他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采购和制作服装,以大量进口来取代本国生产。
但美国也拥有优势纺织产品。美国在大批量服装生产方面由于劳动力成本高而不具有优势,但在劳动力成分含量较低、且生产制作高度自动化的基本性产品(如毛巾和床单等)方面,特别是化纤类纺织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美国纺织服装业既具有优势产品也具有劣势产品,关键取决于产品的制作方式、劳动力成分及自动化程度。
中美纺织服装贸易争端的启示
综上所述,我国纺织服装制品之所以大量出口到美国是各种综合因素的结果。除我国内企业自行生产及出口的产品外,美国进口的该类商品中既有在华外资企业的出口产品,也有美国各大型服装制造商对我国企业的分包或加工贸易产品,还有美国大型零售商的大量采购。由此可以看出:
1)近年来,我国对美国纺织服装制品出口的大幅度攀升已不再单纯是我国企业对美国的出口,而是包括上述投资国家或地区企业(其中包括美国在华企业)对美国出口的产品,以及美国大型零售商和服装制造商的采购和外包。
2)世界纺织服装制造业的格局已经改变,即该产业已从过去单纯由某个国家或地区制作并出口的传统生产方式转变为跨国生产及出口的方式,而我国则在该跨国生产链中扮演了加工制作及出口的角色。因此,如将美国大型服装制造商的分包及美国在华企业生产并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不论其进口成分所占比重,均统计为我国生产及出口的产品显然不尽合理。这表明,美国有关服装成衣的原产地规则,即以最后加工缝制地为原产地的规定在当今世界生产格局已完全改变的情况下已不再适用。
3)美国纺织服装业本身所处的两难境地:一方面不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但其服装制作还必须采取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决定了美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同时也决定美国必然依赖进口及在国外加工制作服装。此外,由于美国国内企业生产规模小,而其国内服装市场庞大,即国内需求超过自我供给能力,也促使美国服装零售商大量进口或外包生产。因此,美国纺织服装业在几重压力下,急需解决的是如何进一步提升自身产业的生产能力,降低劳动力成本或采取其他措施提高产业竞争力,而不仅仅只是限制进口。
4)美国对进口我国纺织服装制品的设限,受到损害的不仅是我国相关企业,实际上还有包括美国在华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根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2004年美国在中国的关联公司(美国公司控股10%或以上)的收益达到30亿美元,而2005年提高到32亿美元。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和经济全球化已使各国之间的经贸联系越来越密切。因此,美国对中国出口设限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伤害的是两国企业和民众的利益。
鉴此,在经济全球化和跨国生产与经营的今天,有必要探讨和重新界定纺织服装制品及其他各类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并应在这一框架下重新审视和解决各国及地区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