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重的国际贸易壁垒面前,一贯顽强抗争的温州企业开始学会“转守为攻”,利用反倾销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据商务部最新公布的2006年第33号公告显示,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初裁被认定存在倾销,将被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而这起反倾销调查是商务部应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国内氨纶生产商的申请进行的,这也是温州企业首次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2005年2月23日,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山东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起针对上述5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调查。同年4月13日,商务部进行立案。
在对进口氨纶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对国内氨纶企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后,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裁定,自2006年5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地区的氨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浙江华峰集团是这次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发起者,该公司副总经理潘基础告诉记者,温州企业以往不懂国际贸易规则,常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这次反倾销初战告捷表明,对于不公平竞争,国内企业要奋起抗争,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际金融报》 (2006-05-29 第02版)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