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相关事项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本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3、如公司未能在2006年6月2日(星期五)之前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并于6月5日(星期一)复牌。
    特此公告。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