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公告发布之日停牌。
    2、公司将于本周五之前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在周五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