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茁卉张涛周伟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不久前的一次调研中发现,在服务民企、分流干部的名义下,一股由地方党委、政府以行政命令推动的公务员“民企挂职热”正在全国各地兴起,被派到民企“挂职锻炼”、“提供服务”的干部职级不变,编制不变,待遇不变。
如此举措,遭到了来自人事专家们的质疑。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有关人士指出,这是严禁公务员经商大背景下的“新变种”,与《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是相悖的;公务员带着权力进市场,极易造成官商不分,催生“新红顶商人”,并进而损害市场公平。
大批公务员带职进民企帮扶
据《瞭望新闻周刊》追踪调查,由政府部门派机关干部到民企挂职锻炼,在不少地方被视为“服务民企、分流干部的大胆尝试”。
江苏省的通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早在2004年,当地以市委“红头文件”形式规定:市级机关(不包括公、检、法机关)干部,一半留在机关,一半到民企挂职帮扶,为期1年,每年轮换。
通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许海波表示,民企快速发展需要人才,而机关干部长期以来人浮于事,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差,职能待转换,尤其是一些退居二线的原部门领导,因无事做思想不稳。机关干部到民企挂职的做法,对于分流人员、缓解公务员冗员现象、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
许海波告诉记者,那一年,全市的3400名机关干部中,就有1755人投身民企,退居二线的人员全部都参与了,69%的人到民企担任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企业顾问等职。
据许海波介绍,机关干部到民企挂职不变编制、职级、待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企业任何工资报酬。市委成立“机关干部创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挂职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绩效、调级挂钩。到民企挂职人员可申请延续期限,到目前,有30%的人已挂职两年以上。挂职干部对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作用明显,仅去年,协助办理证照965个,申报重大项目52个,联系营销业务8亿多元,引进资金2260万美元,争取贷款2.38亿元。
同样的思路也被民营经济发达的河北省清河县实践着。去年上半年,清河县选派了60名机关干部到企业进行为期2年的挂职锻炼,同样不变编制、职级和待遇。县委组织部负责人称,这些挂职人员多数为年轻干部,如表现优秀,期满将提拔使用。
今年35岁的郭志强是清河县羊绒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他被选派到河北宏业羊绒有限公司挂职,任总经理助理。他告诉记者,自己一直搞羊绒企业服务,但由于不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感觉能力不足,通过一年的挂职锻炼,对业务熟悉多了。他现在在这家企业分管对外联络,负责跑办引资项目建设手续,协调羊绒园区管委会和公司人员做好羊绒信息搜集、梳理和汇总工作。
来自多方面的信息表明,公务员到民企挂职的做法近年在全国各地广为推开。江苏南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人说,在南通市所辖的如皋和如东两个县都采取了这种办法服务民企、锻炼干部。去年,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经批准自愿离职到民企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河南省西平县,为提高机关干部服务经济建设水平,去年也下发《关于组织引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离岗投身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上千名干部带薪、带职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务工招商。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有关部门也从今年上半年开始派机关人员到民营高科技企业“挂职锻炼”,作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尝试”。
带着权力“下海”有损公平竞争
《瞭望新闻周刊》的调研表明,公务员到民企挂职,确实为带动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受到了企业欢迎。
但是,采访中也有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务员带职“下海”挂职,经营业绩与政绩挂钩,原有的关系网、人情链、政府内部信息等都成为特殊优势,其在企业工作中的“非市场化因素”不可低估。
从江苏省通州市委组织部提供的“机关干部创业典型”中,记者看到了这样几个事例:
十总镇退居二线的原镇长朱汉云挂职南通威宝玩具有限公司后,利用个人关系,到南通、通州、十总等多家银行联系贷款,并自己担保,贷款110万元,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黄元新挂职通州民政福利化工厂,该企业产品销路不畅,他想到位于姜灶镇的华盛塑料集团需要这种产品,就找局领导联系姜灶镇有关领导对华盛塑料集团老总“公关”,很快拿到了定单;
市粮食局干部曹金在旭日食品公司帮办,他通过战友关系为企业领取了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鹅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在通州市数十家食品企业领到此证的只有旭日食品公司;
市科技局副局长蔡志兵在帮办伊藤纺织品有限公司过程中,因为“人头熟”,该公司在申报一个项目时,所有报批差事全由他一人包揽,果不出所料,从立项、报批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他很快就跑了下来……
通州市一位到民企挂职的机关干部说,因为帮办成效要接受上级考核,每个人都尽全力把工作做好,多年的关系、门路都用上了,当然会受到企业欢迎。虽然规定不得私自接受企业任何工资报酬,可一些“精明”的企业主为鼓励帮办人员多办事,往往会私下给一些报酬,这是很正常的事。
河北省清河县纪委正科级干部张保房去年到亿利集团挂职副总经理,记者到集团采访时,他不在。另一位副总经理孟庆福说,张保房在集团负责党务、人事、工会等工作,经验十分丰富。另外,多年的纪检工作使他积累了很多关系,为集团解决了不少难题。当然,集团不会让他白干,每月开工资800元,年底还要分红四五千元。记者在这位挂职副总经理办公室看到,装修讲究,布设真皮沙发和实木办公桌,分里外套间,有卧室。孟庆福笑着说,这样的办公环境比县长的还强。
一些民营企业家议论说,公务员带着权力进市场容易官商不分,在某种程度上会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因为能够拉到政府公务员来挂职的民营企业毕竟是少数。
对“挂职”合法性的争议
虽然非议不少,甚至是否合法的质疑也不绝于耳,但《瞭望新闻周刊》在调研中注意到,一些地方对公务员“民企挂职”做法的正确性、合理性不仅深信不疑,而且还希望国家能出台政策使其“合法”。
江苏省人事厅厅长赵永贤的观点很具代表性。他说,目前机关、事业、企业等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鸿沟还没有彻底消除,不能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使人才得不到更合理的配置。派公务员到民企挂职的做法,实现了人才队伍的贯通,这是一种新尝试。在分流人员、缓解公务员冗员、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此,国家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这一做法的合法性。
对公务员“民企挂职热”提出质疑的专家,主要是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角度。今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有规定:“党政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专家彭宗超博士分析指出,这些民企挂职公务员在机关仍保留公职,公职就是权力,法律要求的“官商分离”,着眼点应在分离权力,只要公务员的权力没丢,不管是兼职还是挂职,本质是一样的,都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
《公务员法》还有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有关人士专家认为,公务员可以去国资企业或国资控股企业挂职锻炼,如果到民企挂职锻炼与《公务员法》规定是相悖的。再有,民营企业没有与政府机关相对应的职位设置,“挂职锻炼”一说不成立;民企也不在组织部门管理范围之内,公务员到民企“挂职”,组织部门怎么管理。
对于是否可能催生“新红顶商人”?河北行政学院长期研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常务副院长刘日说,“红顶商人”现象在我国由来已久。上世纪80年代末,一部分握有实权的官员想下海经商,又不愿丢掉铁饭碗,就保留公职参与经商活动,成为改革开放最早的“红顶商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政府机构进行分流精简,一部分单位便出资设立经营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安置分流人员。而分流到这些企事业单位的人,由于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在经营上拥有同行所不具备的竞争优势,成为另一种形式的“红顶商人”。他认为,目前,旨在推动经济发展的新一轮公务员“民企挂职热”,又催生了“新红顶商人”,而且呈蔓延之势。
人才专家、中纪委研究室研究员邵景均认为,官员就是官员,商人就是商人,二者角色要完全分开。公务员带职下海难以摆脱“官商”嫌疑。有些地方虽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企业任何工资报酬”,但公务员为挂职民企“服务”时很自然就结成了“利益链”。官商一体,会令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此外,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即使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也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相关的经营性活动。很显然,法律出台了需要有制度来监督执行,对此,应建立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专门监察“下海”公务员的行为。
邵景均表示,发展民营经济,锻炼干部,都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达到,对于公务员经商这样的禁区,我们的各级政府,每位公务员都应当恪守这样的底线,真正做到依法治吏,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