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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从6月1日起对房地产市场新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和调控。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调控重点已从控制房价转移至调整住房结构,表明政府希望通过治本方式长期实现房价稳定。
《意见》规定,自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
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另外,《意见》还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的提出在去年七部门基础上增加了监察部和统计局。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中央希望通过切实掌握各地房地产运行状况,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判断。
通知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田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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