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硬杠杠,谁征地,谁负责,没有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坚决不能征地!”在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的内部工作会议上,胡晓义副部长坚定地说。
国务院近日转发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作为地方政府征地的前提条件。
新征地农民为重点
胡晓义透露,近10年中国城镇化速度加快,2005年城镇化率达到43%,已经产生了4000多万被征地农民。“十一五”期间,中国的城镇化率将以平均每年0.8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预测每年还要新增被征地农民300万。
如此庞大的人群中不乏“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无创业资金”的四无人员,一些社会矛盾也由此而引发。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特别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基本原则,并且明确了要以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昨日接受《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规定地方政府在征地时必须对被征地农民作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社会保障资金。
胡晓义还表示,《指导意见》将区分新老人群,主要是针对新增加的被征地农民。而对过去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由于人数较多,情况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要根据各地财力,统筹考虑新老被征地农民政策的衔接问题,作出规划和安排,逐步加以妥善解决。”胡晓义说。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刘从龙说,《指导意见》除了规定必须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即征即保”之外,还强调了地方政府在安置被征地农民问题上担负主要责任。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市开始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保的试点。
胡晓义在会议上批评了有些地方政府将这项工作交给商业保险公司的做法。他认为,各级政府应将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在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就业培训的实施、保障制度的建立等问题上切实负起责任。
刘从龙透露,虽然文件中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在资金上应该承担的具体比例,但根据浙江、安徽等省的经验来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承担的部分一般不低于30%。资金之困
《指导意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保的资金来源: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刘从龙表示,文件在执行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现有法律规定的补偿费用过低,根本无法包含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所需费用。
有关调研数据表明,按照中国东部地区一般耕地年产值每亩800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两项之和不过0.8万~1.28万元,最多也不过每亩2万多元。许多欠发达地区和多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章铮认为,既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已经很少了,政府就应该把在这笔钱给农民的基础上,再加上额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而不是从他们为数不多的钱里扣除。
事实上,文件虽然规定了能动用土地出让金来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但这将涉及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刘从龙表示,这种利益的调整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