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要求:“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 ”
董藩在接受采访时认为,70%的比例有些偏高,而90平米对大城市的需求来说偏小。大城市大部分建的是高层,公摊面积较大,90平米的面积,实际可使用面积可能只有70平米左右,而随着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提高,这样的面积似乎不能满足需求,相比之下,100平米更合适。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