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镜头:今年初,北京秀水街市场5名商户因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被清出市场。他们竟带领近百商户聚集进行抗议“讨说法”。
有这样一种声音:“我的核心技术根本不敢申报专利。”
以上两个图景无疑就是中国当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写照。 不少专家说,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三重”困境,正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大障碍。
内忧:有“知识”无“产权” 企业保护意识淡薄
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两个数字暴露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低下。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有关。”天津天士力集团法务总监郑永锋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且比较隐形的事业,导致许多企业不愿意在知识产权上多投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张盛如指出,大量企业仍没有把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和发展的高度来重视,尤其缺乏对国际规则的了解和掌握,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知识产权劣势。
天津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和发达国家比,我们不仅缺乏技术上的比较优势,更重要的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经验和意识还很薄弱。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直接导致我国企业对设置知识产权管理专职机构和激励机制重视不够。”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克伟说,知识产权涉及复杂的科技、经济、市场、法律理论和实践,众多外国企业都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知识产权专家、律师、资产评估师、市场分析员等专职管理人员。而我国的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由企业科技开发部门做,或由行政部门兼任。此外,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也导致技术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
专家指出,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我国有一部分企业尽管拥有“知识”,但却忽视了对其进行“产权”保护,加上企业内部缺乏健全的保密措施和约束机制,企业专有技术被“跳槽”科技人员泄露的事件频频发生。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近几年涉案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占95%,其中80%以上是从员工渠道泄露的。
谈到企业为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时,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这样回答,“我们不缺创新和保护的动力,我们缺的是创新和保护的环境。”
外伤:“劣币驱逐良币” 保护机制存在漏洞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除了遭遇企业“内忧”困扰外,在法律和管理体制方面也不够完善,存在着多头管理、侵权打击不力、维权成本高、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等体制“瓶颈”。
中国飞跃集团负责核心软件的工程师把存储核心技术的“密钥”藏在贴身的小裤衩里,除了洗澡,可谓“钥不离身”。“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但20万以下我们一般不去追究,因为追究下去往往得不偿失。”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道出了不少企业对维权高成本和高难度的无奈。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造成市场缺乏公平有序的原则,使得企业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收益低于投入的成本,结果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期待变得消极。”天津市政协委员刘维跃向记者说。
对此,相关管理部门也表示有些无奈,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涉及到商标、专利、版权等主管部门,还涉及到文化、广播电视电影、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以及海关、公检法等执法司法机关。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不能形成打击合力,也容易造成多头执法。
“这些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天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士表示。同时,省际间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要加强有效的合作,特别是跨省侵权行为在一些地区由于利益驱动还受到地方主义的保护。
“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专利申请的积极性。”郑永锋说,国家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一切看效益,而企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是论文决定一切,这必然导致国有企业负责人专注眼前规模和市场,而企业技术人员重论文和成果鉴定,轻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
外患:从“权利”到“工具” 跨国公司“跑马圈地”
回顾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英特尔诉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索赔796万美元一案无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英特尔公司指控东进公司研发的DN系列语音卡侵犯了其产品SR5.1.1软件中的“Intel头文件”这一知识产权。东进公司则认为,英特尔的主张“实质目的是禁止东进公司的软件产品在技术上与其软件实现兼容。”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英特尔诉东进案,反映出一些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诉讼实现垄断地位的企图。
商务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跨国公司每年专利申请量占我国总专利申请量的30%。据了解,2004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为13万件,其中一半来自跨国公司。律师韩丽茹认为,知识产权在跨国公司手中已经从“权利”蜕变成打压中国竞争对手、谋求更大利润的“工具”,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其实,不论是英特尔诉东进,还是海信的商标之争、DVD收费问题、思科诉华为、MP3和EVD的专利费问题,都暴露出中国企业正面临跨国公司层层的知识产权“包围”。
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张晓涓律师说,无论从维护国内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角度考虑,还是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我国当事人利益来考虑,都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规范,为正常的市场竞争扫除障碍。 (记者:刘元旭 张涛)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