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的通知,获悉医药集团曾因提供质押贷款,质押给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的本公司国家股9500万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7%)已经解除质押。 鉴于医药集团已如期归还了贷款本金及利息,所以在2006年5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为其办理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目前医药集团持有本公司19,465.436万股份无任何质押、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