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6年5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收到通讯表决票11张,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借款人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涣焦化”)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借款1.4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378.625万元,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临涣焦化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其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51%,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占1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4%,本公司和五矿发展股份公司各占10%。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临涣矿区。法定代表人:黄建宇。经营范围:焦炭、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开发。
    截止2006年4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5,773.96万元,总负债5,773.96万元,净资产6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8.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临涣焦化此次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为1.4亿元(即为借款人临涣焦化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借款1.4亿元人民币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与临涣焦化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以拥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自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临涣焦化一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使各股东早日受益。因此,公司为临涣焦化提供贷款担保是必要的。公司在此次担保时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本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决议形成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4,378.625万元,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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