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5月29日09:00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5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通知到董事9名,实际通知到董事9名。董事长徐文元先生,董事杨延华先生、谢文浩先生、刘海秋先生、苏华春先生、陈怡女士,独立董事赵树梅女士、谷燕铭女士、牛志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与会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的条款修改公司章程,并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2.《关于召开北海港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6年6月29日召开北海港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题:
    (1)《北海港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北海港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北海港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事项详见公司今日《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