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宣布,以8.82亿美元的价格将沃尔玛韩国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出售给韩国新世界百货公司,全线撤离韩国市场。而不到一个月前,全球第二大零售商家乐福刚刚退出韩国。
    家乐福刚退出韩国不久,便高调宣布重点发展在中国的业务。业内人士称,零售巨头看中的,与其说是我国的市场容量,不如说是我们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市场。似乎,零售业的不规范不完善也具有了“魅力”。
    从我国目前零售市场的情况看,这种“魅力”在盈利模式、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的作用等方面都有表现。
    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的模式,是许多中国零售商的盈利模式。目前对中国的许多零售商来说,向供应商收取的“进场费”成为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单单以商品的进销差价来看,许多零售商是亏损的。
    但家乐福的“进场费”模式在韩国却难以复制。韩国的供应商协会势力极为强大,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零售商收取进场费远远不像在我国那么容易。而我国供应商的行业组织比较松散,面对已经控制渠道的零售商,难以取得谈判的优势地位。
    想在韩国从事零售行业,要先过零售行业协会这一关,由行业协会对企业的选址、业态和规模进行审核,如其存在破坏所在地商业良性竞争的可能,行业协会将不予通过,获得政府批准也无从谈起。相比韩国,我国零售商的行业组织职能仍偏重于自律,服务功能和维护市场秩序功能还有待发展。
    从法律法规方面看,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国会就推出了《罗宾逊法案》,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关系,强制规定收费项目和依据。如果零售商违反法案乱收费用,可能会面临诉讼和高额罚款。而我国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去年商务部曾打算推出《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但受到零售商的抵制,至今尚未实施。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已经损害了部分供应商的正当利益,零供双方还远远没有实现共同进步、和谐发展。这种情况如继续发展,对我国核心竞争力并不强大的制造业来说,是有很大杀伤力的。
    因此业内人士指出,国际零售巨头退出韩国而高调进入我国,对我国零售业而言,应视为打了一针“清醒剂”,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尽快加以改进和完善。 |